还敢这样吗?临沂官方曝光!这家企业负责人已被逮捕!

临房网 2020-01-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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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近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发布消息两企业涉嫌公文造假。

案件简述

2019年11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白彦镇某企业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提供的环评审批文件制作粗劣,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试生产审批已与2016年取消),所盖印章为没有防伪的原“平邑县环境保护局”印章,我局已在2019年10月8日启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印章,该企业环保手续为伪造。我局迅速将该线索移送平邑县公安局,经平邑县公安局立案调查,认定该企业负责人张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张某某实施刑事拘留,目前,经检察机关批准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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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仲村镇某企业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已被查封,封条上加盖平邑县环境保护局的公章,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经调阅资料未发现我局对该企业实施过查封扣押。经对该企业负责人于某某进行询问,于某某供述为防止仲村镇拆除其违法建筑,伪造了该封条。我局将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执法文书违法行为移送平邑县公安局,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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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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