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寻兰山、郯城这5病例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涉及临沂这30多个地点!

临房网 2020-02-10 16:57
1363

临房网讯:临沂市兰山区连续发布4个关于查找密切接触者的公告现整理如下,请大家留意:

2 月 9日,由疑似病例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患者孟某某,女,41 岁,家庭住址金雀山办事处御碑街水利局家属院。发病原因为确诊患者胡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患者曾于 1 月 3 日到 1 月 23 日在兰山区新东关琅琊街永恒华府对过泸州老窖店排班上班→1 月 8 日 10 点左右至11 点左右在九州商业大厦一楼购物→1 月 15 日 14 点左右、18 点 40 分左右到第五季服装店(新华路与启阳路交汇处)购物→1 月 16 日曾到义堂农贸市场“南方熟食”购买熟食,最多停留 10 分钟→1 月 17 日中午到东关农贸市场购物;13点 30 分左右至 17 点左右到华丰服装城购物→1 月 20 日到齐鲁农贸市场(从东门进出)最东边路边摆桌子摊购买鱼虾,全程 10 分钟左右;下午 17 点下班到太平镇路边一个东北铁锅炖晚餐,9 点多回到家→1 月 27 日到市水利局家属院小区上坡处生鲜超市购物→2 月 4 日被带至隔离观察→目前在兰山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2 月 9日,由疑似病例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患者孟某某,女,38 岁,家庭住址金雀山办事处五大道,为确诊患者胡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患者曾于 1 月 16 日 12 点左右在普村农贸市场购物;19 点左右在大润发红旗路店购物→1 月 17 日患者到普村农贸市场 16点 52 分微信转账给“范家煎饼”;19 点 41 分到陶然路与中丘路蜜欢超市购物→1 月 18 日 12 点左右到普村农贸市场,12 点42 分微信转账给“臧某某”;12 点 54 微信转账给“百果之家”;14 点 03 分微信转账给“肖某某”;14 点 08 分微信转账给“一品香鸡叉骨”→1 月 19 日,到楼下老百姓大药房购药→1月 20 日 14 时左右在大润发红旗路店购物→1 月 26 日 10 点 54分到附近诚信超市买零食→2 月 4 日 9 点左右到楼下老百姓大药房购药,大约停留 10 分钟左右;11 点左右由辖区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带至隔离点医学观察→目前在兰山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2 月 7 日,兰山区出现 1 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林某某,男,54 岁,家庭住址柳青街道润园,为确诊患者林某某、郑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患者曾于 1 月 22 日上午 10 点去鲁南眼科医院配眼镜,12:30 回家吃饭→1 月 23 日 8:30 到公司值班,18 点左右从公司直接回家→1 月 24 日上午在家,下午四五点钟回父亲家吃年夜饭,饭后十点左右回柳青街道家中→1 月 25 日 10 点左右开车回父亲家过年,未见其他人,晚饭后八点左右回家→1 月 26 日一直在家未出门→1 月 27 日 10 点自驾车去父亲家送饭,12 点左右回家吃午饭,之后一直在家→1 月 28 日至 1 月 30 日一直在家,未出门→1 月 31 日上午在家,下午被通知去宾馆隔离→2 月 5 日下午被 120 急救车送到兰山区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 月 8 日,临沂市兰山区出现 1 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李某某,男,72 岁,家庭住址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三合屯(民房),为确诊患者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患者曾于 1 月 10 日上午 7 点至 9 点左右乘坐 38 路公交车去 经开区利达机械厂→1 月 19 日上午 10:30-下午 4:00 期间,其 女儿和妻子到位于苗庄小区附近的九州超市购物→1 月 25 日上 午 10 点到东苗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 月 31 日、2 月 1 日、2 月 2 日到山东医专附属医院就诊并输液治疗→2 月 3 日早上 8 点 多到临沂市人民医院呼吸和重症病科专家门诊就诊,之后到山东医专附属医院急诊输液→2 月 4 日到在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住院隔离治疗。

请曾在该时段在该地点的市民(密切接触者)看到以上公告后不要外出,不要会客,个人及自己密切接触的人员也应立即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每天坚持 2 次(上、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或直接前往临沂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前往过程中要全程戴口罩,尽量自己开车或拨打 120。同时发现时起,请即拨打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所在社区和个人情况,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指导您如何应对并跟踪随访。

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198321

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199798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柴某某

活动轨迹的公示

各位市民:

2月6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柴某某(系郯城县已确诊病例柴某某之子),男,12岁,郯城县马头镇东爱国村人,现住址为郯城龙域中央小区,其回郯前随父母在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道居住。经调查,其在郯城县活动轨迹如下:

1月22日6:30左右,患者一家四人从武汉自驾车回郯城县;16:00左右到达郯城县马头镇东爱国村其奶奶家吃晚饭;19:00左右乘坐私家车回到龙域中央小区家中。

1月23日9:00左右,患者哥哥开车带患者和母亲自龙域中央到郯城经济开发区吴庄庄头路口等人,10:00左右其母亲骑三轮车载患者到郯城街道刘港口西南村其姥姥家;15:00左右其小姨骑电车载患者回郯城街道马港口马南村居住。

1月24日,患者母亲到其小姨家将其接回自己家后未外出。

1月25日、26日一直居家未外出。

1月27日,到郯城县隔离观察服务点集中隔离。

2月6日9:40左右,被120急救车送至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请曾在以上时段活动的市民(密切接触者),看到公告后,不要外出,不要会客,个人及与自己密切接触的人员应立即居家隔离观察。同时立即拨打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5725793391,2101012),报告所在社区和个人情况,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指导您如何应对并跟踪随访。


 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编辑者:yangjianqiu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