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房网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举国上下齐心协力对抗“疫”情,可偏有“不自觉”的人置别人安全于不顾,某湖北返鲁一家人拒不执行“登记申请隔离”,企图在警察眼皮子底下“钻空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不法行为都逃不过,临沂高新公安的“火眼金睛”,拒不执行“登记申请隔离”,抓!
案情回顾
傅某林、蒋某芹拒不执行
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0年2月13日上午,民警根据线索掌握了临沂高新区某小区蒋某静家中有湖北来鲁人员居住。根据区指挥部湖北来鲁人员处置预案,民警第一时间联系龙湖街道办事处和疾控中心人员,一同前往该小区处置。经落实蒋某静的姐姐蒋某芹母子系湖北来鲁人员。蒋自述2020年1月19日,其驾车到湖北黄冈市婆婆家过年,2月8日携子返回临沂,后居住于妹妹蒋某静家中,丈夫傅某林尚未返回临沂。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蒋某芹谈及其丈夫傅某林的行踪时言辞闪烁、刻意回避,有故意隐瞒的可能。于是民警一边做工作,一边通知驻所民警对车辆进行分析研判,最终确认其丈夫也一同返回了临沂。
随访民警在安排疾控中心人员将蒋某芹母子带至集中隔离点的同时,又通过各种侦查方式,历经数小时,最终在高新区某小区找到蒋某芹丈夫傅某林,并由疾控人员将其送至集中隔离点。
经调查确认,2020年1月19日,傅某林携妻、子驾驶丰田车到湖北省黄冈市麻城老家过年。2月8日晚上20时许,傅某林一家三口驾车从临沂义堂出口下高速至高新区某小区,见小区已封闭,傅某林遂将其妻、子送至其妻妹蒋某静家中居住,未向小区物业主动申报,而后自己由小区西门翻越栅栏进入自己家中,隐瞒湖北来临史,并拒不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傅某林、蒋某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7日的处罚。
民警在调查完上述事项后,又责成与傅某林一家三口有过接触的其姐姐傅某莲一家、其妻妹蒋某静一家实施居家隔离,至此该事件查处完毕。
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九项措施的通告
各县区领导小组,市级各督导组,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市直各部门、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面打赢这场阻击战,市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九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社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 14 天有外省特别是湖北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 1 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管控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4 日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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