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快商品房供应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临房网 2020-04-1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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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4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共提出6项举措,包括:延长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商品房供应;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促进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


其中第四条举措明确,加快商品房供应。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等要求,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今年内,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


第五条明确,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地价缴款通知及政府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价款缴款截止时间在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及一级响应结束后4个月内(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单位未在约定或规定的期限缴交土地价款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收利息和滞纳金,土地价款按原约定执行并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缴交。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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